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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根據最近一次的普查資料(一九七一年資料。今年春始再有一次人口普查),在全港八十四萬戶(如依人口增長率估計,當前戶數應已超出一百萬戶)中,大約有百分之六十居住於自有或租住的私人住宅中,約百分之九居住於臨時屋宇,百分之三十一租住於公共房屋。根據一九七四年的一項抽樣調查資料,私有住宅租金平均約佔租住家庭所得的百分之二十(目前估計則遠超過此數),平均每一居住單位住有一點七戶,或者六成居住單位係由兩戶以上分居,(其中一半或全體之三成由四戶或以上分居)。平均每人的居住面積固有六十四平方英尺(小於二坪),但是約有三分之一家庭的每人搬家公司平均居住面積是在三十五平方英尺(約一坪)以下,另三分之一在三十五至六十九平方英尺之間。根據人口增加與私人住宅增建的數字估計,前述數字用來代表目前香港居民的居住情況大概只會偏於萬搬家估,或至少不會偏低。

政府興建或助建的公共房屋居住環境也是極不理想。早期(五、六十年代)的建築每「成人只有廿四平方英尺(每一兒童另加十二平方英尺)的平均居住面積,近期增加到卅五平方英尺,可是仍遠低於可以接受的水準。但其最大的搬家公司優點乃是房租低廉,隨不同入住搬家條件(主要是低收入)與房屋品級、地區,其租金由每平方英尺兩角一分到九角三分不等(九七六年數字。)居住此等公屋的房租大約佔住戶每月收入的四分之一或略低。去年五月,公屋租金約提高了百分之十五左右,但是比較許多租住私人住宅的家庭租金支出目前往往達到收搬家公司入一半的情況看來,可謂寬裕甚多。

但即使是這個除了租金低廉外幾無可取的公共房屋,也是不能滿足多數低收入(每月一千二百五十元以下)家庭的需要,因為粥少僧多。如前普查資料所述,在一九七一年時,各類型公屋共有二十六萬戶(每一居住單位約住一戶),一九七三年開始的「十年建屋計劃」,平均每年只能提供不到三萬單位,自前年起已經加快,但仍只能提供每年三萬三千至三萬五千個單位,容納大約十六萬人入住。由於低收入人口也是在繼續增加,這個供給不足的問題不但未能縮小,而且還有越來越大的趨勢。據「中報」去年三月二十九日的消息,輪候公屋的申請人數多達三十萬人,而且多年來只有加多未見縮減。

由於香港政府的財力限制、土地政策、尤其是人口增長(此中又以移民的增加為最嚴重,每年增加的公屋居住人數大約與合法移民人數相當),導致了多數低收入與全部中等收入的薪津階級,必將繼續容忍這個萬價而低品質的居住狀況。

由於房租與店租價格的高昂,與漲幅的犀利,租金在生活費與成本中的比重不但很大,而且越來越顯著。對物價的影響自是可想而知。一九七九年的物價上漲率是百分之十三點三,為七八年的兩倍多,這與進口價格(包括石油)的提高固有關係,但一般論者則以為地價、屋價與房租的飛漲應屬主要的剌激因素。基於居住與物價問題的考慮,香港政府於前年十二月擴大了租金管制的範圍,幾乎所有私人住宅樓宇與各種租約情況均列入管制,保障房客續租的權利與限制爾後租金的漲幅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一。法案實施迄今約有五個月,一般的情況是炒樓的現象稍見遏止,部份新完成的公寓價格下跌約百分之十到十五;但房租未見顯著回跌,尤其是新訂租約由於並無限制租金(只限制以後的加租率),仍然偏高不下。

由於管制租金只是治標之法,商業與工業樓宇租金又不在管制範圍之內,這一段冷卻期一過,各項問題恐又將再度熱絡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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