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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與搬家公司發生糾紛,該如何申訴?縣府消保官簡秀蓮提醒消費者,可打申訴專線「1950」,而崔媽媽基金會也有「搬家投訴審議庭」,協助業者與消費者調解糾紛,從2002年至2004年共累積進行4搬家公司次、討論38搬家個案例。


 簡秀蓮表示,交通部訂有「搬家貨搬家公司家貨運定型化契搬家」,民眾為搬家公司避免糾紛,一定要簽訂,從搬運時間、搬運地點、搬運費的計算通通明文規定,另外第四條特別明定「依契約計價方式收費,不得藉故加價或要求任何附加費用」。


 簡秀蓮最近也接獲1起搬家糾紛,陳先生(化名)向搬家公司租用一台小發財車,要從台北市搬到桃園市,明定連車帶工費用,但搬家當天搬家公司卻表示以重量計價,一噸收費5百元,但陳先生的物品皆為衣物,卻收費高達1萬2千5百元,也非當時簽訂的搬家公司。


 消保官強調,訂定契約需確認簽約對象及項目,以免發生類似糾紛,而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一般估價,業者通常不會到新居估價,因此要請消費者盡量說明新屋狀況,另外,像是鋼琴或是電梯太小,都需要事前告知,以免發生鋼琴走音或是物品損壞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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