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鉅額交易制度大革新,證交所10日宣佈,自4/14起,增加開盤前配對交易時間、調整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及調整證券商受託以T日交割鉅額賣出之額度控管方式;5/12起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降低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7/28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


證交所指出,為提高投資人參與鉅額交易意願,增加投資人運用交易策略靈活度,將進一步調整鉅額交易制度多項措施,並經主管機關核准,相關的調整將分三階段實施。


證交所表示,調整重點包括在4月14日起實施的有,增加開盤前配對交易時間,配對交易除現行盤中2個時段及盤後1個時段外,增加開盤前時段,交易時間為上午8:00至8:30。本時段成交資訊於一般交易開市(9:00)後統一揭露。


證交所說,開盤前配對鉅額交易不僅增加不同時區投資人在當日鉅額交易收盤後、次日普通交易開盤前鉅額交易機會,也讓搬家公司券商有更充裕時間向證交所申報其客戶買賣委託資料。


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也自4月14日起實施,目前鉅額交易當日最高及最低申報買賣價格之計算同現行方式,即以鉅額交易參考基準上下3.5﹪計算,其升降單位與一般交易相同,舉例說明,假設鉅額交易參考基準為51元,最高價格計算為51*1.035=52.785,最低價格計算為51*0.965=49.215,因一般交易股價介於50元至10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1元,介於10元至5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05元,為符合前述升降單位且不超過3.5﹪限制範圍,爰取最高及最低買賣申報價格為52.7元及49.25元。


未來在逐筆交易或配對交易最高及最低價範圍內,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均縮小為為0.01元後,將更能滿搬家足買賣雙方對於精確計算成交總金額的要求。


在調整證券商受託以T日交割鉅額賣出之額度控管方式部分,也是4月14日起實施,現行制度規範證券商申報鉅額買賣搬家公司採T日交割者,有效買賣申報合計金額超逾證券商當日可委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額度的1/4標準時,須向本公司繳交採T日交割之有效買賣申報合計金額的五成為保證金。


證交所說,這次增修證券商受託辦理T日交割鉅額賣出申報時,若已向賣方投資人預收證券並辦理圈存,則該圈存部位不納入前述證券商T日交割受託額度計算。


放寬證券商額度控管規定後,讓鉅額委託賣出如已圈存,則不列入額度計算,使投資人不因證券商受託額度影響其交易,並同時降搬家低券商資金成本。


預計5月12日實施的有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現行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盤中逐筆交易為各交易時段開始時,一般交易最近一次最佳買賣價均價上下3.5%,但不得超逾當日一般交易漲跌停價,盤後逐筆交易為一般交易當日收盤價上下3.5%;配對交易則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多數證券為前日收盤價)上下3.5%。


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不論是逐筆或配對交易均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多數證券為前日收盤價)搬家公司上下7%,與一般交易之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相同。


證交所表示,投資人買賣雙方在進行鉅額交易時,可能會參考普通交易市場當時之價格。現行因鉅額交易價格範圍較普通交易市場小,一旦普通交易價格背離鉅額之可交易價格範圍,可能會影響鉅額買賣雙方交易意願,調整之後鉅額交易與普通交易之價格範圍一致,俾利投資人不致因不同交易方式之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相異,肇致交易買賣有所窒礙掣肘之處。


降低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也預計在5月12日實施,現行配對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為,單一證券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1,000交易單位或金額30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鉅額買賣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5種股票且金額合計3000萬元以上。


調降之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為,單一證券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500交易單位或金額15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5種股票且金額合計1500萬元以上。與逐筆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相同。


現行鉅額逐筆及配對交易的數額標準不同,配對交易的門檻較高,導致未能符合該標準之投資人僅得透過逐筆交易,惟投資人擔心逐筆交易恐有被他人插花之可能,而影響其交易進行,此項改革使逐筆及配對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趨於一致,俾讓更多投資人有參與進行鉅額配對交易之機會。


另外,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則預計7月28日實施,現行鉅額交易不得從事借券賣出,為使鉅額交易機制更具靈活度,以符合鉅額交易者買買多元化需求,爰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一旦投資人持有證券不符合鉅額交易標準,可透過借券交易取得券源進行鉅額交易,提高投資人參與鉅額交易機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gel0805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