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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社會人權還未受到保障時,人身買賣的情形相當普遍,尤其日據時代,每筆買賣還必須課稅。位在南投的台灣文獻館,目前正在展出古代賣身契,當時從賣兒子、女兒、妻子到賣婢女,都必須訂定契約,藉由搬家公司這些契約,可以顯見當時貧富差距的懸殊。


一般人對賣身契的印象,可能都是由從電視或電影來的,但眼前一張張的契約,每張的背後都有一段故事,也是一段真實的血淚史搬家,因為他們有的是兒子女兒被賣,有的是婢女被賣,甚至還有妻子被賣的,例如展出的4張賣身契,對象竟是同一個婢女,她在4年之內連續被轉賣4次,身價還從158漲到220大元。


台灣古搬家公司文書學理事長梁志中指出:「一年多就被人賣到搬家鹿港,同一年又被賣去彰化,4年後又被賣去嘉義。」


搬家公司身買賣以清朝和日治時代最為盛行,而將親人買賣的案例,大多發生在貧困家庭,日治時代每筆買賣,還必須貼印花課稅。梁志中說:「你如果有買賣,必須買印花來貼,等於5%的稅金,在繳稅的道理。」


台灣古文書學會目前在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展出各式的賣身契,從這些契約也可以看出早年社會貧富差距的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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